第二章 核保在人寿保险中的地位和作用
|
|
一.什么是保险 |
|
1.定义:《保险法》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是 :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,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,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,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,或当被保险人死亡、伤残、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、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。 |
|
二.人寿保险的三大原则 |
|
1.最大诚信原则: 诚信即诚实、信用。保险合同、契约在订立时,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。 | |
| 三.人寿保险的经营准则 | |
| 1.最大安全原则: 是指在寿险经营过程中,需要严格的控制风险,将保险事故发生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,以获得经济效益。 2.最低成本原则: 最大限度地减少经营中的成本费用才可能获益,只有进一步降低成本,产品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。 3.最佳服务原则: 包含两层含义。其一是产品满足各种需要原则,其二是商业保险的经营是在竞争中生存与发展。 |
|
四.核保的目的与意义 |
|
| 1.维持公平合理的保险经营原则 公平合理是保险的重要原则。维持公平的原则体现在依危险程度的大小缴付其对应的保费。核保的危险分类和收费分类即是公平合理的具体体现。 2.维护公司经营的安全性 保险费的收取是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,保险金的给付是保险公司支出的主要内容之一,如果没有良好的核保,不良理赔案件就会频频发生。 人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通常是以三差益计算的,即费差异、利差益、死差益。 费差异: 是指预定的管理费用与实际的管理费用的差益,是通过经 营管理节省费用成本实现的。 利差益: 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的差益,是通过资金的有效运作得来的。 死差益: 是指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的差益,是由于正确得当的核保而取得的。 |
|
五.核保在人寿保险中的地位 |
|
| 1.核保在人寿保险的业务流程上起着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 核保人员是保险公司承保各类风险入口的把关人,核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保险过程;核保人员要将收集的信息资料建立专门的档案,保证承保、给付、理赔等各环节所需资料的完整充足。以这些资料为依据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状况进行评估,决定承保条件,签署核保意见。 2.核保是寿险公司盈利的重要保障 如前所述,死差益是寿险公司的三大利润来源之一,核保部门的工作即是寿险公司从死亡率的降低中获取收益。同时还可以从减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中获得收益。 3.核保也是建立寿险秩序的保障 核保将不同的风险区别开来放置于不同的风险级别或群体之中,如标准体、次标准体、超标准体。如果没有核保,则投保群体混乱,保险费混乱,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与管理,寿险经营的规则就会被打破。 |
|
Copyright©2002-2008 Digimedex-Assured Life Infortech Corp. All rights reserved. |